行规公约
深圳市福田区设计商会诚信自律公约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福田区设计行业的经营行为,维护行业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,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,发挥协会代表、协商、服务、自律的作用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及监管要求,特制定本诚信自律公约。
第二条 本行业诚信自律公约的宗旨是:规范市场行为,加强交流合作,维护行业合法权益,促进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。
第三条 自律公约的基本准则是:自觉遵守,自我约束。
第四条 本公约适用于深圳市福田区设计商会所有会员单位及行业同仁。
第二章 自律约定
第五条 遵纪守法,规范行为。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及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文明、安全、诚实、规范的行业文化,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和行业信誉,树立行业品牌。
第六条 公开透明,规范收费。严格执行由物价部门核准,由行业协会统一公布的行业价格标准,同时要规范收费行为。不能巧立名目收费或多收费少开票等行为。
第七条 公平竞争,和谐发展。共同抵制非法经营和以不正当的价格手段及市场营销手段恶意竞争,挤压同行,获取市场份额,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,维护行业公平竞争,和谐发展的市场环境。
第八条 质量为先,服务至上。严格遵守《深圳市福田区设计行业标准》,树立质量为先,服务至上的行业理念,加强从业人员的专业服务能力,职业道德培训和教育,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、业务技能。
第九条 会员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投诉渠道,加强投诉服务管理,确实保障客户权益。
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
第十条 为维护行业正常秩序,根据深圳市福田区设计商会章程及相关政策法规,行业从业者若违反以上自律公约,将受到深圳市福田区设计商会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处罚和训诫。
第十一条 深圳市福田区设计商会视情节轻重,可对行业从业者做出以下处罚:
(一)警告;
(二)通报批评;
(三)建议消除影响,限期整改,行业内批评教育,内部通报。
(四)情节严重者, 将提交理事会讨论同意后,采取责令清除影响,行业曝光,社会公示和提请会员大会开除会籍等行业自律措施。涉及严重违法、违规的,提请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,。
第四章 附则
第十二条 所有会员单位要大力宣传本行业诚信自律公约,在单位内部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,教育员工自觉按照行业自律公约的规定从事各项经营活动,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《诚信自律公约》内容(规格:A4尺寸),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。
第十三条 本公约社会监督联系电话0755-25556345,邮箱www.szftdcc.org。
第十四条 本公约于2014年6月6日经第三届会员大会通过正式执行。
注:本《自律公约》在国家相关法律、法规及行业管理政策变化时,应及时修订。